獨身.梵行與聖果之間的關係

──佛教現代禪的觀點

溫金柯現代禪淨土念佛會指導老師2025.05.31

🌿關鍵字:獨身、雜阿含經、現代禪、李元松上師、禪定


前言

1525年6月,五百年前,路德從一個在教義和體制上反抗天主教教宗的神父,意外的得到了婚姻生活。原本是逃離修道院的修女卡塔琳娜·馮·博拉(Katharina von Bora)成為他的妻子。他們互相磨合,也彼此相愛,路德也深愛他的子女,1並且根據他的信德以及廣博的聖經的知識,論述了婚姻的價值。這個舉措改變了西方教會從歷史上逐漸形成的推崇獨身與隱修生活的傳統,開出了基督宗教神職人員可以擁有婚姻家庭生活的新傳統,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在佛教歷史上,可以相提並論的,應該是早於路德300年的日本淨土真宗的創始人親鸞。1206年,親鸞因故與其師法然上人等,一起被日本天皇取消僧侶資格後流放。於流放期間,親鸞與越後國豪族三善為教的女兒惠信尼結婚。流放後的第五年,1211年,法然、親鸞等八人被赦免。1214年,親鸞開始熱情的傳教,開始有許多追隨者,這是後來「淨土真宗」教團的起始。這個因緣,使他成為日本佛教中首位結婚的僧人,以及備受尊敬的教祖。

不管是僧侶,還是在家之人,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以其本來的面目,平等地予以拯救——這,就是阿彌陀如來的本願。2親鸞捨棄「憑藉自身行為的清淨,以換取救度之恩」的思想,可以說和路德揭櫫的「因信稱義」,而不是單靠自己的善行得救,有遙相呼應之處。3淨土真宗後來做為親鸞後代世襲的佛教大宗派,雖然在當時具有異質性,但是到了1868年,明治維新發佈《肉食妻帶解禁令》,讓日本佛教僧職人員結婚成為更加普遍的現象。

原始佛教:在家人居家妻子依然可以證聖果

如何觀察佛教對於是否獨身與修行成聖之間的關係,應當歸本溯源,考察原始佛教經典中的教說。回溯佛教原始的狀態,創始於西元五六百年前之印度的佛教,當時的佛陀所教化的,有男女出家僧人(比丘、比丘尼),同時也有關係親近的男女在家信眾(優婆塞、優婆夷),合稱「四眾」,共同組成一個信仰群體。

《雜阿含經》873經:「世尊告諸比丘:『有四種善好調伏眾。何等為四?謂比丘調伏、比丘尼調伏、優婆塞調伏、優婆夷調伏,是名四眾。』」(T2:220c)

《雜阿含經》1097經:「今沙門瞿曇住於釋氏石主釋氏聚落,勤為四眾說法。」(T2:288b)

《雜阿含經》1306經:「彼尊者舍利弗,……常為四眾說法不惓。」(T2:358c)

從這些經文可以看出,佛陀及其弟子是經常為四眾說法的。也因此,在家弟子聞法證果的例子,在原始經典中有不少的記載。

在《雜阿含經》964經中,佛陀回答一位教外人士詢問,回答四眾修行得果的情況,在家信眾的部分,佛陀的回答是:

佛告婆蹉:「不但一、二、三,乃至五百優婆塞,乃有眾多優婆塞修諸梵行,於此法律斷五下分結,得成阿那含,不復還生此。」 佛告婆蹉:「不但一、二、三優婆夷,乃至五百,乃有眾多優婆夷於此法律斷五下分結,於彼化生,得阿那含,不復還生此。」 佛告婆蹉:「不但一、二、三,乃至五百,乃有眾多優婆塞居家妻子,香華嚴飾,畜養奴婢,於此法律,斷三結,貪、恚、癡薄,得斯陀含,一往一來,究竟苦邊。」 佛告婆蹉:「不但一、二、三,乃至五百,乃有眾多優婆夷在於居家,畜養男女,服習五欲,華香嚴飾,於此法律,三結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
(T2:246c-274a)

此外,在《雜阿含經》990經中,有一個很有趣的記載。一位名叫鹿住的優婆夷向阿難尊者詢問:她自己的父親富蘭那,「先修梵行,離欲清淨,不著香花,遠諸凡鄙」;而叔父梨師達多,則是不修梵行,過著正常的夫妻生活。他們二人命終後,「世尊俱記二人同生一趣,同一受生,同於後世得斯陀含,生兜率天,一來世間,究竟苦邊。」她質疑說:「云何?阿難!修梵行、不修梵行,同生一趣、同一受生、同其後世?

阿難向佛陀轉述之後,佛陀告訴阿難諸多原理,最後說:「阿難!彼富蘭那持戒勝,梨師達多智慧勝;彼俱命終,我說二人同生一趣,同一受生,後世亦同是斯陀含,生兜率天,一來生此究竟苦邊。彼二有間,自非如來,誰能得知?是故,阿難!莫量人人,量人人者,自生損減。唯有如來能知人耳。」(T2:257b-258a)

這些經文都可以看到,在原始佛教的記載中,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在家修行者,「居家妻子,服習五欲,香華嚴飾,畜養奴婢」仍然可以證聖果,必定趣向究竟解脫。

從解脫原理中的五項成分看出家修行法與在家修行法的異同

為什麼在家信徒的居家生活「居家妻子,服習五欲,香華嚴飾,畜養奴婢」,並不妨礙聖果的證得?

這牽涉到的是佛教對於解脫的原理有一個架構式的說明。

根據《雜阿含經》653經和936經的綜合說明:一個人之所以解脫,來自「信、精進、念、定、慧」這五個範疇的能力強弱而定──

(一)「」指的是「於如來所起淨信心,根本堅固」(T2:182b),這是信心的建立。

(二)「精進」指的是除去惡行,增長善法的動機與努力(T2:182b)。這是道德上的自律。

(三)「」指的是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活在當下,「慇懃方便,正念正智,調伏世間貪憂」(T2:182C)。這是日常生活中,心境平穩安定的自我訓練。

(四)「」指的是心的自我鍛鍊能夠達到「初禪」乃至「四禪」的寂止狀態(T2:182C)。

(五)「」指的是對於「苦集滅道四聖諦」的如實知(T2:182C)。

這五個範疇都達到滿分的,是「俱分解脫阿羅漢」。如果成就遞減的,在經中的排序分別是:若定力稍弱的是「慧解脫阿羅漢」,定力等同但斷除微細煩惱稍弱的是三果的「身證」,然後依次是二果「斯陀含」、初果「須陀洹」,最低的底線是尚未達到初果的「隨信行」。(T2:183b)「隨信行」在這五個範疇中,具備的是信、戒與初步的慧。「聖弟子信於佛言說清淨,信法、信僧言說清淨,乃至五法少慧,審諦堪忍,謂信、精進、念、定、慧,是名聖弟子不墮惡趣,乃至隨信行。」(T2:240b)「隨信行」進而達到「法眼清淨」,就是初果須陀洹,同時也具足「四不壞淨」。4

這樣的架構為我們昭示的是,具備「四不壞淨」,即「對佛法僧三寶清淨的信心」與「道德上的自律」(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就是「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的要件。(T2:273b)在這個基礎上,「居家妻子,服習五欲,香華嚴飾,畜養奴婢」並不妨礙聖果的證得,只是若要取得更高的果位,特別是為了增進禪定的成就,捨棄俗世的經營與夫妻關係,過著單純的淨化感官欲求的生活,則更有助益。

《雜阿含經》550經,佛陀對於比丘僧的定義是:「如是四雙八士,是名世尊弟子僧戒具足、定具足、慧具足、解脫具足、解脫知見具足。」(T2:143c)

比對927經,可以看到在家居士的修行條目是「信、戒、施、慧」(T2:236b- c),而出家僧人則是「戒、定、慧」。「戒與慧」是雙方都有的,而「施捨」是在家居士特有,而少了「定」,則為出家僧所不可少的。

而在932經中,佛陀教導國王摩訶男說:「修習五法(信、戒、聞、施、慧),進而修習六念(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T2:238b)可以理解為用「近似於信仰式的祈禱」,來取代出家僧「正規的修定攝心」。

由此可見佛陀對於出家與在家弟子的教導,風格略有不同。

出家弟子近似於苦行禁欲的沙門法,在家弟子近似於敬虔事神的婆羅門法,顯現出佛陀教法的多元面貌。

大乘佛教中的出家與在家修行

印順法師的《佛法概論.自序》說:「釋尊時代的印度宗教,舊有沙門與婆羅門二大類。應機設教,古代的聲聞法,主要是適應於苦行、厭世的沙門根性;菩薩法,主要是適應於樂行、事神的婆羅門根性。5也從這個角度詮釋了佛教在歷史上發展出大乘佛法,同時也保留着聲聞佛法的原因。

佛陀滅度之後,迦葉一系具有保守、厭世傾向的出家眾取得教團的主導權,以及當時爭論的一些過程,印順法師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六章第一節第一項有所論述。6印順法師對迦葉一系取得僧團主導權所產生的影響,有這樣的結論:「釋尊教化的聲聞弟子,已受到時機的限制,不能大暢本懷;而(迦葉一系)頭陀苦行的阿蘭若比丘,辟支根性,更與釋尊的人間佛教,精神上大大的不同。釋尊涅槃後,摩訶迦葉頭陀系,壓倒阿難而取得僧團的領導地位。聲聞佛法這才加深了苦行、隱遁、獨善的傾向,被菩薩行者呵責為小乘。7佛陀滅後,迦葉一系在律制上的保守決策,造成的結果就是女性出家人和在家信徒地位的一落千丈,形成比丘獨尊獨大的態勢。但是也埋下了教內對立傾向的萌生與演化,推動了大乘佛教運動的產生。

而在大乘經典中,也可以看到對於在家與出家修行菩薩道的描述。如《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第七:「佛告彌勒菩薩摩訶薩:『善男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求菩提道,有二菩薩: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菩薩為欲化導,婬室屠肆皆得親近,出家菩薩則不如是。然此菩薩各有九品,上根三品皆住蘭若,無間精進利益有情;中下二根諸菩薩等,隨宜所住方處不定,或住蘭若,或居聚落,隨緣利益安隱眾生,如是行門汝應觀察。』」(T3:322b)依此,出家菩薩的風格仍然是苦行、禁欲的,而在家菩薩則是入於濁世平等化導的。但還是認為「上根三品」是要離欲獨住,修深禪定的。

然則大乘經典中,也有像著名的維摩詰居士那樣,被譽為:「雖處居家,不著三界;示有妻子,常修梵行;現有眷屬,常樂遠離;雖服寶飾,而以相好嚴身;雖復飲食,而以禪悅為味;若至博弈戲處,輒以度人;受諸異道,不毀正信;雖明世典,常樂佛法」(T14:539a)的大菩薩。

在這樣的傳統下,漢傳佛教的早期禪宗也明確提出了類似的教義。如相傳為初祖達磨所作的《血脈論》就說到:「若見自心是佛,不在剃除鬚髮,白衣亦是佛;若不見性,剃除鬚髮,亦是外道。」(T48:375c)《六祖壇經》也說:「若欲修行,在家亦得,不由在寺。在家能行,如東方人心善;在寺不修,如西方人心惡。但心清淨,即是自性西方。」(T48:352b)

獨身與修習深禪定

因此,從佛教經典與教理的傳統來說,「在家亦能修行」原本就不成為問題。問題在於修習深禪定,被認為才能達到修證的極致。而俗世的生活,為了賺取自己的衣食住行育樂之所需,複雜的人際關係與生活形態,被認為是妨礙禪定之證得的。《六門教授習定論》說,與修習禪定的相應的生活形態是:「一、善護諸根,二、飲食知量,三、初夜後夜能自警覺與定相應,四、於四威儀中正念而住。
」(T31:775c)天台智者大師的《小止觀》則說:

得閑居靜處。閑者,不作眾事,名之為閑。無憒鬧故,名之為靜。有三處可修禪定:一者、深山絕人之處。二者、頭陀蘭若之處;離于聚落極近三四里,此則放牧聲絕,無諸憒鬧。三者、遠白衣住處,清淨伽藍中。皆名閑居靜處。 息諸緣務。有四意:一、息治生緣務,不作有為事業。二、息人間緣務,不追尋俗人朋友親戚知識,斷絕人事往還。三、息工巧技術緣務,不作世間工匠技術、醫方禁呪卜相書數算計等事。四、息學問緣務,讀誦聽學等悉皆棄捨。此為息諸緣務。所以者何?若多緣務,則行道事癈,心亂難攝。
(T46:463b)

但是從佛法的修證來說,修習深定並不是人人可期,也不是人人必須達到的。在《雜阿含經》1212經中,「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夏安居,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皆是阿羅漢」,「此五百比丘中,九十比丘得三明,九十比丘得俱解脫,餘者慧解脫。」佛陀對於具備深禪定能力的「三明阿羅漢」與「俱解脫阿羅漢」,以及未具備深禪定的「慧解脫阿羅漢」,佛說:「此諸比丘離諸飄轉,無有皮膚,真實堅固」(T2:330b),都無所嫌責。

而在《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中,提到「世尊往昔於毘尼中及諸經藏說次當作佛」的阿逸多,「此阿逸多具凡夫身,未斷諸漏」,「其人雖復出家,不修禪定,不斷煩惱」(T14:418c)。從這些經典都可以看到 佛教的修行觀念,雖然肯定修習深定的價值,但也並不以此為唯一的必然之路。而「不修禪定,不斷煩惱」的阿逸多尊者反倒是被授記將來於此世界下一個成佛的彌勒菩薩。

現代禪的改革

筆者所屬的,在1989年初成立於台灣的「現代禪菩薩僧團」,創始人李元松居士,在早年修學佛法的過程中,也曾經興起出家之志。但是被出家的師長所勸阻,要他考量對年輕的妻子與年幼子女的責任──

由於我在能仁學會親近圓一法師的期間,師父曾經給我數度的當頭棒喝,叫我「不可以自己自私地學佛,而讓家人平白受苦受累!」叫我「不要那麼著迷,人家美國人沒有這樣的!」有時師父也會嘲笑我:「啊!真是笑死人了,這樣的人也想學佛?」曾經師父更趕我回去:「這是你的事情呀!你怎麼想拖累我呢?回去!回去!」**圓一師父對世俗責任義務的重視、對古風道骨的矜持,對西方理性主義、人道精神的推崇……一一都成了現代禪的基本精神。**8

他曾自述:

過去曾有「僧服之志」,雖然明知「同巢哀哀侶」乃往昔因緣之所成,但是在進行安頓工作之時,更了解:這也是當下寂滅,非我、非我所;真正深徹難忍的,反倒是不願「志求正覺」的人們倍加錯認「解脫道的最後次第,到底還是要出家去?」「修禪得力處,到底在山林?」其實,事情的真相是:士、農、工、商,生、住、異、滅的當下,即是不生不滅、如如不動的涅槃──人們若能自覺體現到這一點,那麼何妨「就在那裡」,「就是這樣」地繼續原來的生活方式呢?「佛教偏向山林」、「修禪傾向禁欲」,世人對佛、禪之誤解由來久且深矣!且讓我以居士之身投入「一切障礙」之中,來報答佛恩吧!9

先師創立僧俗平等的菩薩僧團的初心,一方面當然是受到印順法師思想的影響,另一方面也與他個人這樣的決志有關。

對於修習佛法而投入俗世生活的抉擇,李老師在《古仙人道》中有〈弘揚佛法的大方向〉一文說:

一切佛法的根本都在《阿含》,離開了《阿含》,沒有任何佛法可言;《阿含》的根本在出離心,任何宗派的修行人,如果沒有看透五蘊是苦、空、無常、無我的事實,對世間心無貪著,那麼所謂修行好是騙人的。不過,生而為人要吃飯、要生活,佛法並不是全部;且撇開佛法不說,人要怎麼生活呢?除了須賴各自的營生事業,藉以糊口謀生之外,人是社會性的動物,必然有他應負的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和對人對事的道德責任。生而為人,不論要不要學佛、有沒有學佛,都不應該拋棄這種種責任的!否則,他可能「修行」修的不錯,頗符合《阿含》的精神,但從社會主義、人道精神的立場來看,卻不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佛法。我覺得「大乘佛教」的起源,乃是佛弟子在掌握《阿含》精髓之餘,進而為了結合社會主義和人道精神而作的一種突破和創新的嘗試與努力。儘管這種嘗試與努力在古今中印的歷史上,都曾經有「畫虎不成反類犬」的流弊,但基本方向是值得稱許的,同時這個方向也是佛法在人間必然要走的路。

在這裡,先師提出來的是對於「捨棄世法」與「不捨世法」之間的思考與抉擇,並且肯定,這是「必然要走的路」。10

  聚會一隅  
祖光語:「佛堂也可能是世俗的地方,家裏也可能是成佛的道塲。問題是你的心。
(2025.06.07攝於筆者家中)

對於婚姻生活與修行,李老師有〈佛教的婚姻觀〉一文說:

從大悲的立場來看婚姻,婚姻的場所即是菩薩利生的場所。佛法的最深處雖在涅槃,但體現涅槃的佛弟子,其人格最大的特徵,卻在大悲。 修行的人,下手處可以從夫妻關係做起。坦率地說,人是很不容易了解的動物,也很複雜、很不好相處。來自不同因緣、不同成長背景的夫妻,雖說彼此存有真摰的愛意,但由於彼此都受到人類共同的根本不安和矛盾侵襲著,事實上埋藏在心靈深處的這些苦悶和困惑,當它生起時,是連自己都身不由己的。因此,夫妻兩人要如何年年月月地生活在一起,其實是一門深奧的學問! 曾說:「如果有人能在婚姻生活中,好好地跟自己的另一半相處,那麼這個人必然是覺悟的人。」不知是否有人會認為這是我過份淺化覺悟者,倘若有人如此想的話,那麼我想辯護的是:可能是你太小看婚姻生活的複雜性了。除非夫妻間只想維持一般家庭表面的平和,除非夫妻間不關心彼此的心靈感受和成長,不然夫妻間的相處——尊重不佔有、關懷不自私、隨緣不強求的相處,事實上是一項艱巨的工程!夫妻之間至少要有一位是成熟的人格者,不然是辦不到的——而這也正是我們指出婚姻生活帶給修行有著什麼樣的正面意義之所在。 11

因此,基於這樣的信念,李老師認為,修行佛法的首要之事,就是以得到「四不壞淨」的「法眼淨」為期:

現代人道心普遍不如古人,如果企望像古代的修行者,朝向以證得沒有絲毫貪瞋憂怖的果位目標,則難度很高很高!因為他所要具備的戒定慧標準都很高。所以,現代人若有志當生證得道果,應暫時傾全力以悟道、見道,證得法眼清淨為期,難度則稍減;因為要證得法眼清淨位所需要的禪定力只要「初禪」或「未到地定」就可以了(少數的情形是,比未到地定略低的「止心」,倘其他條件特強的話也可以悟道)。接著,他應傾全力誦讀、吟詠演述五蘊無我、諸法畢竟空的《阿含經》《般若經》,進而思惟、觀察一切色、一切受、一切想、一切行、一切識苦、空、無常、無我的現象事實……那麼佛陀本懷、祖師密意,對他必然不會一直是抽象、高不可及的聖境。而倘若行者依止心修空觀,仍然不得入處,那麼如果他兼具潔淨的人品德行,且逢遇明眼善知識的話,則必然會受善知識呵護,輕輕點撥,當不難立證道果,自知自覺自作證:疑惑、邪見永斷無餘。從此參預聖流。12

因此,可以這樣說,現代禪的修行觀,是以樹立佛法的無我正見為基礎,而在七情六欲、責任義務、士農工商中實踐佛法。🌏


  1. 卡塔琳娜·馮·博拉,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D%A1%E5%A1%94%E7%90%B3%E5%A8%9C%C2%B7%E5%86%AF%C2%B7%E5%8D%9A%E6%8B%89(2025年6月7日上網所見)。

  2. 親鸞聖人一生的軌跡,淨土真宗親鸞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srk.org.tw/aboutshinran(2025年6月7日上網所見)。

  3. 日本僧人為何能娶妻吃肉?竟與明治維新有關,鄭玉如,中時新聞網。https://www.chinatimes.com/hottopic/20220629003143-260812?chdtv(2025年6月7日上網所見)。

  4. 《雜阿含經》947經:「若多聞聖弟子此苦聖諦如實知,此苦集聖諦如實知,此苦滅聖諦如實知,此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彼如是知、如是見,斷三結,謂身見、戒取、疑,斷此三結,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T2:242b)。 《雜阿含經》1044經:「又復於佛不壞淨成就,於法、僧不壞淨成就,是名聖弟子四不壞淨成就。自現前觀察,能自記說:『我地獄盡,畜生、餓鬼盡,一切惡趣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T2:273c)。

  5. 印順法師,《佛法概論》,(台北:正聞出版社,1987)。

  6. 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台北:正聞出版社,1981.05),頁318─232。

  7. 印順法師,《佛法概論》,(台北:正聞出版社,1987)。第15章第2節,頁184。

  8. 李元松,《禪的傳習》(台北:現代禪出版社,2000.12),頁255。

  9. 李元松,《與現代人論現代禪》(台北:現代禪出版社,1988.11初版),頁281。

  10. 李元松,〈弘揚佛法的大方向〉,《古仙人道》(台北:現代禪出版社,2000.06初版),頁11。

  11. 李元松,佛教的婚姻觀。https://www.masterlee.url.tw/lee/chibook/21cent/21cent-02.htm(2025 年6月7日上網所見)。

  12. 李元松,〈修行應以悟道、淨法眼為期〉,《古仙人道》(台北:現代禪出版社,2000.6初版),頁38。